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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12-30 14:59:46 
标题: 阳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阳高龙泉工业园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联合执法与事故报告应急救援一体化联动机制权责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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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阳高龙泉工业园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联合执法与事故报告应急救援一体化联动机制权责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2-30 14:59:46 发布人员: 阳高县龙泉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

阳政办发〔2022〕31号

龙泉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王官屯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大同市阳高龙泉工业园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联合执法与事故报告应急救援一体化联动机制权责清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阳高龙泉工业园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联合执法与事故报告应急救援一体化联动机制权责清单

大同市阳高龙泉工业园区(简称“园区”)是我县重点化工企业生产经营区,也是安全重点监控和危险性较大的区域,一旦发生安全生产和意外事故对园区企业和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将产生巨大威胁,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及时救援对于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十分重要。

为落实园区事故信息报告及应急救援工作责任,确保事故信息报告及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序开展,做到在县安委办的统一指挥下,各有关部门、单位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及时采取有效救助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切实保护人民财产和生命安全,特建立园区安全生产、联合执法与事故报告应急救援一体化联动机制权责清单。

一、事故报告程序

安全生产事故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规定逐级上报,即: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于1小时内向龙泉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和县应急管理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龙泉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相关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园区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园区应急预案,并立即或指派相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救援,按照规定程序向县委、县政府、县安委办报告。县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有关单位,有关单位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二、应急工作机制

(一)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制

主管单位、属地政府和县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根据事故情况,立即或委派相关人员赶到现场组织救援,并迅速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现场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到场的行政最高领导担任,并根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做好分工,确定救援方案。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指挥部门的要求履行职责,组织救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服从指挥、协调配合。

(二)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县安委办协调龙泉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和县有关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应急联动机制主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协调指挥各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向公众提供社会紧急救助服务的联合行动。应急系统需要多个部门的配合,其中包括: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阳高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宣传部和王官屯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同时,吸收各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统一协调,统一指挥,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事故救援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当园区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相应突发事件时,由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事故情况,提请县安委办启动应急联动机制,调动各方力量进行救助。

(三)建立工作例会机制

县安委办负责协调龙泉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定期组织召开园区应急管理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半年一次,讨论研究协调解决园区应急联动中出现的问题,修订和完善应急联动工作各类制度,并根据情况需要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四)建立联合执法行动机制

为促进园区做好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更好的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园区内企业安全生产依法依规,县安委办每年组织环保、市监、卫体、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进行不少于一次联合执法检查,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积极参与。为保证执法检查质量,可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执法检查。

三、应急联动措施及权责清单

(一)县安委办

1.园区出现突发应急事故时,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和现场救援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赶赴现场进行救援,督促各有关单位履行工作职责,收集相关情况,传达领导指示和信息报送工作。

2.负责与各联动部门及有关专家的协调联系。

3.按照事故救援预案和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相关救援和协调工作。

(二)龙泉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

1.根据园区内各个企业的重大危险源数目、分布图、应急救援设备、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单位平面布置图及企业应急预案等情况,组织企业专家制定符合园区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的园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演练,并及时修订和完善预案,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正确地采取应急救援措施,有效控制事故,防止事态扩大。

2.事故发生时,按照规定及时向县安委办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县委、县政府和现场救援指挥部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3.按照事故救援预案和现场指挥部的要求,与各部门共同组织、协调园区生产安全及其他应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落实关于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4.组织、协调相关企业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现场救援综合协调、物资保障和后勤保障总体工作。

(三)县应急管理局

1.指导、协调和组织园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救援,并根据事故情况,提请县安委办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组织协调,并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3.指导园区重大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

4.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

5.担任现场救援专家组的组长,负责专家组总体工作。

6.按照事故救援预案和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相关救援和协调工作。

(四)县消防救援大队

1.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各项消防法律、法规,负责园区的执勤灭火工作以及园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工作。

2.指导园区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消防工作。

3.负责园区重大安全生产以及其他突发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园区内一般事故的救援与现场处置工作。

4.担任现场救援施救处置组的组长,负责施救处置组总体工作。

5.按照事故救援预案和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相关救援和协调工作。

6.组织重大和一般火灾原因调查,处理火灾事故,负责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

7.指导园区内企业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建设。

8.掌握园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情况,指导企业制定灭火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

(五)县公安局

1.接到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根据事故情况,按照事故救援预案和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维持治安秩序,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人员的疏散和撤离。

2.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控制、询问,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收集等取证工作。

3.负责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伤人员的法医鉴定工作。

4.对临时疏散人群及居住地进行治安管理。

5.担任现场救援疏散警戒组的组长,负责疏散警戒组总体工作。

6.按照事故救援预案和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相关救援和协调工作。

(六)县交通运输局

1.负责园区重大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应急救援工作。

2.建立本部门相关专业的安全生产专家库。

3.制定运输抢险预案,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道路客、货运输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组织调度。

4.配合上级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按照事故救援预案和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相关救援和协调工作。

(七)市生态环境局阳高分局

1.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的应急预案。

2.建立本部门相关专业安全生产专家库。

3.负责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对大气、土壤、水体可能的污染监测,以及对可能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救援组织协调工作,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

4.负责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的评估及污染物质处置方案的制定,指导污染物质的处置工作。

5.搜集与事故原因及过程有关的信息资料,在职权范围内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定性、处理工作,配合上级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6.担任现场救援环境监测及预防组组长,负责环境监测及预防组总体工作。

7.按照事故救援预案和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相关应急救援、报告及调查处理工作。

(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园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

2.征求上级意见,依托上级特种设备专家库提供服务。

3.提供特种设备技术资料支持,依托上级意见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4.协调调用应急救援所需的叉车等特种设备。

5.搜集与事故原因及过程有关的信息资料,配合上级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6.按照事故救援预案和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相关救援和协调工作。

(九)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1.制定园区受伤人员(含急性职业中毒等)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组织事故现场受伤人员救护及伤员转移,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在紧急情况下向兄弟区县或上级卫生部门寻求医疗支援。

2.做好事故现场卫生防疫指导和作为应急避难临时安置场所的相关准备及卫生防疫工作。

3.统计伤亡人员相关情况,向应急指挥中心和上级卫体部门报告人员伤亡情况。

4.担任现场救援医疗救护组的组长,负责医疗救护组总体工作。

5.按照事故救援预案和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相关救援和协调工作。

(十)王官屯镇人民政府

1.协助公安部门做好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人员的疏散和撤离,负责选择人员疏散和紧急避难场所。

2.做好紧急情况下各人口密集场所人员的疏散和转移工作。

3.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等。

4.按照事故救援预案和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相关救援和协调工作。

(十一)县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将龙泉工业园区(化工园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督促指导园区组织实施;加强园区产业政策引导,限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发展,支持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配合化工园区建立并依法组织落实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联合审查机制。

(十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的安全管理,重点从园区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政策法规、行政许可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负责指导督促监管园区企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及有关法律法规,指导督促监管园区企业统筹规划安全生产工作以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会同园区有关部门推动安全(应急)产业发展。

(十三)县财政局

1.负责园区应急救援资金的安排,并会同审计局监督救援资金的使用。

2.按照事故救援预案和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相关救援和协调工作。

(十四)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园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园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负责园区地质勘查和测绘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中落实“规划服从安全”的原则;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考虑实施安全生产规划、管道发展规划必要的空间需求和时序安排;指导园区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统筹安排管道发展规划,依法依规推进管道建设规范化管理;同时,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十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负责园区房屋建筑施工、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及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等设施设备的质量;负责园区企业非生产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管;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燃气、供气、供热,负责对园区已取得土地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等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管;负责园区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建设和保护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建设和安全的违法行为。按响应级别负责园区建设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管理工作,承担园区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十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园区劳动合同及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园区各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伤保险;督促指导园区各企业落实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会同园区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领域职业资格相关政策。

(十七)县水务局

负责园区水利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园区水利工程建设、加固河道的安全监管;负责园区地下水开采、水土保持、饮水等项目的安全监管。

(十八)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负责园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等相关工作;依法办理园区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登记注册;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

(十九)县融媒体中心

1.负责制定园区安全生产事故及救援信息发布程序和方案。

2.组织应急事故对外新闻发布和接受有关媒体的采访。

3.负责应急救援工作新闻信息的报道和影像资料的采集。

4.担任现场救援信息发布组的组长,负责信息发布组总体工作。

5.按照事故救援预案和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相关救援和协调工作。

(二十)县气象局

加强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联动机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指导园区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活动;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负责园区企业油库、气库和化学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建(构) 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制定防雷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按响应级别负责园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组织管理工作,承担园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二十一)县总工会

依法维护园区职工的合法权益,代表园区职工对企业落实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情况进行监督;调查研究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度和法规草案的拟订工作;参与园区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二)团县委

组织园区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参加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等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协助园区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园区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二十三)县妇女联合会

广泛宣传安全知识,引导园区广大妇女和家庭树牢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养,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的意识和能力。

(二十四)大同市银保监分局阳高监管组

依法履行中国银保监会赋予的安全管理职责;监督指导承保保险公司及时开展对园区投保单位事故灾害伤亡人员和受损财产的勘查及理赔工作。

(二十五)应急救援专家组

1.根据需要参加园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按时抵达指定地点执行任务并提供事故救援决策建议。

2.按照事故救援预案和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工作,服从指挥部的安排。

3.为应急救援各类数据库建设提供指导。

(二十六)其他单位

依照自身职责和县区应急指挥部要求,参加应急处理、抢险救援、事故调查、现场恢复和善后等相关工作。

附件:大同市阳高龙泉工业园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联合执法与事故报告应急救援一体化联动机制权责清单联络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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